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放宽“商转公”贷款受理条件的通告

本站发布时间:2024-01-03
省市地区:山西,朔州市
发文机构: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1-0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放宽“商转公”贷款受理条件的通告

为使更多缴存职工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的政策红利,满足“商转公”职工相关诉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中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缴存职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时,除必须符合中心目前执行的贷款政策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2023年12月31日前(含)发放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二、申请人为原商业住房贷款人或者配偶,且申请人为原商业住房贷款抵押人。申请人未婚、离异、丧偶的,以本人名义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配偶应为共同借款人。

三、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房屋权属明晰,无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情形。该房屋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且在办理“商转公”贷款抵押业务期间不得增加其他抵押权人。

四、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商业住房贷款须正常、连续还款12个月以上。

五、已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个人住房贷款规定,且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办理“商转公”贷款。

六、贷款额度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本金。

七、“商转公”贷款申请审核通过后,借款申请人须将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息超出“商转公”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以自筹资金方式足额偿还。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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