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住房公积金汇(补)缴

本站发布时间:2019-09-10
省市地区:山西,朔州市
发文机构: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9-1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单位住房公积金汇(补)缴

相关规定:

汇缴是指单位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内。

补缴是指单位未按月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以及对职工漏缴、少缴的情况下办理的缴存业务。其中,单位整体未按月代扣代缴的,应按照汇缴业务办理。

办理要件:

1.单位若当月汇缴人员发生新增或减少变更时,单位经办人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2.单位若有特殊情况需为职工办理补缴业务的,单位经办人必须填写《朔州市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与《朔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并提供职工补缴证明与收入证明材料。

3.在网上归集业务系统办理变更的单位,上传《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图片格式,并按网上业务系统办理流程提交业务申请。

办理流程:

1.办理汇缴业务的,单位经办人先到中心办理核定并将单位对公账户绑定到中心系统内,然后再以电汇或网银的方式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将单位及个人月缴存额按月足额汇入中心的归集专户内。若单位人员有变动,经办人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并与业务人员核对数据,核对无误后再办理汇款业务。

2.办理补缴业务的,单位经办人首先持上述相关材料到中心业务窗口办理初审手续;然后经中心窗口业务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补缴业务。办理补缴业务程序与汇缴业务程序相同。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到即办。

温馨提示:

1.所需证明材料均需复印在A4纸上,并按原件顺序整理装订;

2.所需表格可到中心业务窗口领取或中心官方网站下载;

3.《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中各栏必须准确填写;

4.所填表格、相关证明材料等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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