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
单位信息变更是指已在中心办理开户登记的单位,若单位信息中的必变更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单位经办人信息)发生变化,须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要件:
1.《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单位名称变更信息的情况说明;
3.变更单位名称,应提供新证书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原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证书或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变更单位经办人的,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持填妥的《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材料到中心业务窗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窗口业务人员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变更业务,并在单位提供的《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返单位一份,中心留存一份。
温馨提示:
1.所需证明材料均需复印在A4纸上,并按原件顺序整理装订;
2.所需表格可到中心业务窗口领取或中心官方网站下载。
3.所填表格及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