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要件:
1.职工本人身份证;
2.职工本人在工、农、中、建、交、晋商、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并已激活的任一I类银行借记(储蓄)卡。
3.本地户籍注销证明(销户原因必为“出境定居”)。
4.委托他人提取的,另须出具委托人及其所在单位签署(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到即办。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温馨提示:
1.上述办理要件身份证需携带原件,其它要件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携带上述办理要件,可到中心任一网点办理;
3.办理时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
4.若职工本人及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
5.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期间不能提取。
办理流程:
1.职工携带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任一网点窗口办理;
2.业务人员受理并初审;
3.复核人员复核无误后,所提住房公积金即时转入职工本人银行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