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站发布时间:2019-09-10
省市地区:山西,朔州市
发文机构: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9-1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购买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要件:

1.职工本人身份证;

2.如需提取配偶或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或直系血亲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

3.购房证明材料

3-1若所购住房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售房单位签章的不少于20%的首付款收据。

3-2若所购住房已取得产权证书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提取人在工、农、中、建、交、晋商、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并已激活的任一I银行借记(储蓄)卡。

提取时间及额度限制:

职工凡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行为(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7年之内均可提取,每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额不超过房屋总价(职工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多层建筑3000/㎡,高层建筑3800/㎡核算总房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全款增值税发票的,按材料中体现的价格执行)。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到即办。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温馨提示:

1.上述办理要件身份证需携带原件,其它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携带上述办理要件,可到中心任一网点办理;

3.职工本人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期间不能提取;

5.职工所提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银行卡中;

6.《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付款方式有修订或签订《补充协议》对付款方式做补充约定的,需在合同修改处或《补充协议》上加盖开发企业公章或合同章。

办理流程:

1.职工携带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任一网点窗口申请;

2.窗口业务人员受理并初审;

3.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职工所提住房公积金即时转入本人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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