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要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3.婚姻关系证明 (结婚证或离婚证、单身申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征信报告原件各1份;
5.《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6.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证明及申请转贷日前的还款明细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抵押物或保证人证明材料清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
8.借款申请人商业贷款银行对公账户单1份;
9.借款申请人还款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还款银行卡与贷款受托银行为同一银行)。
温馨提示:
1.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抵押人(共有人)或保证人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到场面签;
2.办理此类贷款须是2018年7月30日前,商业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且还款正常,无逾期贷款记录;
3.借款申请人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被贷款银行留置,可提供由贷款银行签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4.借款申请人家庭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借款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同意以缴存基数核定的,以缴存基数核定,不同意以缴存基数核定收入的,可提供银行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作为收入依据;
5.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商业贷款银行对公账户。
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批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放贷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向公积金中心(政务大厅窗口、贷款受托银行网点、县区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
2.公积金中心(政务大厅窗口、贷款受托银行网点、县区管理部)受理、审核、审批;
3.审批通过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与所属贷款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
4.借款申请人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5.担保手续完成后,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发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