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2-12-12
省市地区:山西,运城市
发文机构: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运市住金函〔2021〕11号
发文日期:2022-12-1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各部室、管理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9月30日召开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公积金工作视频会议要求,经中心研究,决定对现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一、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20%, 申请人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80%, 不超过未付清的房款余额。

二、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30%,申请人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不超过末付清的房款余额。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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