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贷款业务中个人征信报告审核标准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1-05-10
省市地区:山西,运城市
发文机构: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运市住金函〔2021〕10号
发文日期:2021-05-1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明确贷款业务中个人征信报告审核标准的通知

各科室、业务大厅、管理部: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现将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中个人征信报告及住房公积金系统中逾期记录审核标准统一规定如下:

借款人办理的各类贷款,在申请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两年内逾期贷款本息连续3次(含)或累计6次(含)以上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各类贷款(含信用卡)按月归还的,在认定家庭收入时扣除各类贷款的月还款额。

助学贷款和已还清的信用卡逾期,不作为贷款征信的参考依据。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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