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站发布时间:2024-02-02
省市地区:山西,运城市
发文机构: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2-0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棚户区改造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开发商持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备案;

二、拆迁户和非拆迁户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拆迁户提供:五年内的拆迁许可证或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首付款凭证,同一套房屋所有人提取总额,不得大于房屋置换后应付的差价;

2、非拆迁户提供:五年内的备案合同、首付款凭证,同一套房屋所有人提取总额,不得大于所购自住住房的总价款;

三、本人无公积金贷款,如给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担保人在借款人贷款满一年、正常缴存且近两年内还款逾期连续3次或累计6次以下,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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