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站发布时间:2024-02-02
省市地区:山西,运城市
发文机构: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2-0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本人携带身份证、一类银行卡、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手续,施工合同和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办理。提供的手续是配偶姓名的,另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此项业务需房屋处于建造、翻建过程中申请。

二、本人无公积金贷款,如给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担保人在借款人贷款满一年、正常缴存且近两年内还款逾期连续3次或累计6次以下,方可办理。

三、同一套房屋所有人提取总额,不得大于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总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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