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带押过户”贷款流程

本站发布时间:2024-01-31
省市地区:山西,运城市
发文机构: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1-3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存量房“带押过户”贷款流程

1.公积金对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中心窗口人员受理贷款申请资料后,向受托银行下达“开立监管账户通知书”;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部门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中心窗口受理审批,终审后向银行发送《联系函》;签订《委托借款合同》;买卖双方到不动产部门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及抵押权变更登记;中心窗口补录《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不动产登记证明》交给受托银行;银行向中心管理部出具《办结通知书》,贷款发放至受托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结清出卖人的公积金贷款,剩余贷款资金划入出卖人指定账户。发放贷款时需取得银行《办结通知书》、《联系函回执》、《不动产抵押权证》。

2.公积金对组合贷款及商业住房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中心窗口人员受理贷款申请资料和该业务商业银行贷款《介绍函》后,向受托银行下达“开立监管账户通知书”;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部门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中心窗口受理审批,终审后向银行发送《联系函》;签订《委托借款合同》;买卖双方到不动产部门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及抵押权变更登记;中心窗口补录《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不动产登记证明》交给受托银行;银行向中心管理部出具《办结通知书》,贷款发放至受托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结清出卖人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剩余贷款资金划入出卖人指定账户。发放贷款时需取得银行《办结通知书》、《联系函回执》、《不动产抵押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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