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

本站发布时间:2024-01-31
省市地区:山西,运城市
发文机构: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1-3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

一、异地中心转入本中心

职工与本市缴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外省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至本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一)柜台办理

本人至柜台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二)网上办理

本人可通过支付宝—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异地转移接续办理。

二、本中心转出异地中心

职工在外省市公积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并在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且满6个月,可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出至外省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注:在本公积金中心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不得办理转出外省(市)手续。

(一)柜台办理

本人至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办理,所需手续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二)网上办理

本人可通过支付宝—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异地转移接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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