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1-24
省市地区:安徽,六安市
发文机构: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六医保〔2024〕5号
发文日期:2024-01-24
执行日期:2024-02-01
废止日期:2025-12-31
摘要: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

六医保〔2024〕5号---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_0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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