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额度及年限
不超过房价和抵押物价值的80%。
在缴存期间出现断缴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的实际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退役军人在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役时间认定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与在地方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按照《忻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试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受缴存年限限制。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二、基本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在缴存地和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套数证明(有效期1个月);
2.借款人夫妻双方征信报告(原件,有效期1个月);
3.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4.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已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山西省外和未纳入山西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的缴存职工还应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所有时间段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6. 符合受委托银行扣划要求的借款申请人银行账户;
7.收入证明:
8、房屋网签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9、不低于20%(或国家规定的首付比例)的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10、担保方式(三选一):
(1)开发商阶段性担保。
(2)自然人阶段性担保。还需提供一名正常缴存3年(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身份证(原件)。
(3)房产抵押。房屋所有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身份证只需提供原件)。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贷款→签订《借款合同》→审批贷款→前往银行盖章→返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交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放款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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