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贷款

本站发布时间:2023-08-22
省市地区:山西,忻州市
发文机构: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8-2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贷款

一、贷款额度及年限

最高平米单价不超过2000元,并在主体完工后发放,但最高不超过总价的50%。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的,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担保方式为质押的,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90%;担保方式为联保的,每个联保人授信担保10万。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二、基本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在缴存地和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套数证明(有效期1个月);

2.借款人夫妻双方征信报告(原件,有效期1个月);

3.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4.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已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山西省外和未纳入山西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的缴存职工还应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所有时间段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6.符合受委托银行扣划要求的借款申请人银行账户;

7.收入证明:

8.提供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包括村委会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材料),规划内的须提供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提供)、工程概预算、《施工合同》和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9.担保方式(四选一):

(1)房产抵押。房屋所有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身份证只需提供原件)。

(2)联保。还需提供一名正常缴存3年(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联保加房产抵押。所需资料:(1)+(2)。

(4)质押。有效的定期存单(或凭证式国债)、出质人和共有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贷款签订《借款合同》→审批贷款→前往银行盖章→返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方式为联保的,省略此步骤;担保方式为质押的,出质人和共有人携带定期存单(或凭证式国债)前往银行办理质押手续)→交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担保方式为质押的,交回《个人权利质押贷款质权设定通知书(回执)》)→放款

咨询电话:

市直:0350-3032656  忻府区:0350-3032009  定襄:0350-603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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