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市中心各科:
为进一步为公积金缴存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上服务,方便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从2023年5月10日起,符合我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人,购买省内住房(太原市除外)可通过网上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
特此通知。
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