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吕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资料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1-12-20
省市地区:山西,吕梁市
发文机构: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吕房金发〔2021〕93号
发文日期:2021-12-20
执行日期:2021-12-20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吕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资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理部,市中心各科: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根据《吕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吕政办发[2020]41号)精神,现就吕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资料通知如下:

1、属地政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领导组办公室出具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意见书(原件)。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总承包合同(原件)。

3、加装电梯项目建设及使用维护费用分摊表(原件);若提供不出此分摊表,可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加装电梯收据。

4、本人身份证、公积金相配套的一类银行卡;如配偶方办理,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注意事项:

1、为便于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的承办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对《联合审查意见书》、《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总承包合同》、《加装电梯项目建设及使用维护费用分摊表》向既有住宅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管理部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的备案;经过备案的,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涉及的业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以上资料不再重复提供,或者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涉及的业主首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上述三项资料后视同备案。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提供《加装电梯项目建设及使用维护费用分摊表》的以分摊表中载明的分摊金额为准,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加装电梯收据的以收据为准。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加装电梯分摊的该户实际支付费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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