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无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9-21
省市地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发文机构: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9-21
执行日期:2023-09-2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无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及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加大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求,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现将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提高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提取频次,无房缴存人可按月、按季度、按年提取,全年不超过12次,每户家庭年支取金额上限为25000元;三孩家庭的年支取金额上限为30000元;缴存职工家庭当年合计提取额不超过最高提取额。

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9月21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