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汇缴

本站发布时间:2024-01-23
省市地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发文机构: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1-2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汇缴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汇缴

二、法定办结时限:即时

三、承诺办结时限:即时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申请材料

1.当月若有以下变动,请提供相应表格的打印表和电子表(对应电子表格可从我中心官网下载中心或工作QQ群文件中下载)

①.新增人员:新入职职工或调入职工。

填写《住房公积金新增人员清册》(原件1份)(表格内容必须打印,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及新增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电子版照片(适用于所有缴存单位);

②.减少人员:离职、退休、调出、死亡职工。

填写《住房公积金减少人员清册》(原件1份)(表格内容必须打印,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③.缴存基数调整:每年一次的缴存基数核定或调入职工与原单位缴存基数不符。

填写《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原件1份)(表格内容必须打印,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2.专管员身份证(原件)。

【温馨提醒】

缴存单位汇款时间为每月1-25日,汇款后第2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必须前往我中心柜台上账或通过网厅及时办理入账业务。各缴存单位必须按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拖欠,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我中心提起申请。

六、办理流程图:

image.png

七、办理地点

1.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所属服务部窗口办理;

2.已开通单位版网厅的可通过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www.ordosgjj.org.cn 办理。

八、咨询方式

电话:0477-12329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