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单位变更或注销登记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05
省市地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发文机构: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4-0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缴存单位变更或注销登记

一、事项名称:缴存单位变更或注销登记

二、法定办结时限:即时

三、承诺办结时限:即时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申请材料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情形的,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被撤销、合并的,提供上级部门批准文件;

2.企业单位解散、合并的,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注销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裁定书;

4.单位出具注销住房公积金登记的申请文件(原件);

5.《住房公积金减少人员清册》(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原件1份);

6.专管员身份证(原件 )。

逾期未办理的,公积金中心经查证核实后,可以直接办理单位注销登记和个人账户封存、转移等手续。

六、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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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地点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所属服务部窗口办理

八、咨询方式

电话:0477-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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