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F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提取
二、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三、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申请材料:
1. F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鄂尔多斯市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自购房合同签订(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之日起三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
①.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增值税发票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票据(原件);
②.已婚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
③.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④.提取人银行卡(工行 / 农行 / 中行 / 建行 / 交行 一 类储蓄卡)(原件);
⑤.市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2. F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鄂尔多斯市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①.《认购协议》及定金凭证、《委托书》、《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原件);
②.已婚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
③.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④.提取人银行卡(工行 / 农行 / 中行 / 建行 / 交行 一 类储蓄卡)(原件);
⑤.市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3. F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鄂尔多斯市无自有住房,需租房自住的,提取限额提高到当前最高额度的1.5倍;新市民、青年人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月、按季度、按年提取,全年不超过12次,提取限额提高到当前最高额度的1.5倍。三孩家庭提取限额提高到当前最高额度的1.5倍,缴存职工家庭当年合计提取额不超过最高提取额。
①.无房证明(开具1个月之内有效)(已婚提供夫妻双方的)(市本级、伊金霍洛旗缴存职工开具地址: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A区 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楼F区 伊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原件);
②.已婚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未婚提供户口薄;离异提供离婚证、户口簿;三孩家庭提供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或公安部门等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③.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④.提取人银行卡(工行 / 农行 / 中行 / 建行 / 交行 一 类储蓄卡)(原件)。 ⑤.高层次人才提取提供市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温馨提醒】:
1.缴存人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的,在提取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可多次提取住房公金。
2.为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只能提取一次。
3.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本地政策,其中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应当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委托办理】:
1.配偶代办: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上述所需材料(原件);
2.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可从我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加盖提取人缴存单位公章、双方签字按手印)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办理公证书、代办人身份证及上述所需材料(原件)。
六、办理流程图:
七、办理地点: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所属服务部窗口办理
八、咨询方式:
电话:0477-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