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0-10-12
省市地区:北京,北京市
发文机构: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京医保中心发〔2020〕72号
发文日期:2020-10-1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做好2021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医保中心、社保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各类学校: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2017〕2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京人社农合发〔2017〕250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29号)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期

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个人缴费标准

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34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2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580元。

三、缴费方式

(一)银行代扣缴费方式

北京市税务局分别于10、11、12月初委托个人选择的银行进行扣款,在银行代扣前请按照上述缴费标准保证缴费银行账户余额充足,扣款成功后进行短信提示,参保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请及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所或学校办理。3个月内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未成功缴费,缴费期结束后不再进行银行代扣。

(二)银行柜台缴费方式

北京市税务局已联合12家银行(北京、农业、农商、中信、建设、邮储、交通、招商、光大、民生、浦发、华夏)开通银行柜台缴费业务,银行代扣未成功以及无预留银行代扣账号参保人需携带身份证件、代缴人员需携带参保人及代办人人身份证件,于2020年11月9-13日、12月8-15日(工作日15:00前,双休日除外),前往各银行柜台办理现金缴费业务。

(三)网上自助缴费方式

10-12月每月20-23日6:00至22:00,24日6:00至18:00,参保人员可使用在医保信息系统留存的手机号码注册并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进行网上自助缴费。

(四)免缴资格验审

具备免缴资格的人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将名单提供给市医保局,参保人员不需要提交相关证件办理免缴资格验审手续。

四、其他

参保缴费成功结果可于完成缴费次月5日后,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查询。

五、工作要求

各区医保(社保)经办机构和有关单位应认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执行,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并做好解释宣传工作。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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