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05
省市地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发文机构: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4-0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住房公积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二、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三、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申请材料:  

职工非销户提取。提取人住房公积金无贷款、无冻结,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既有住宅改造加装电梯每户家庭实际分担的出资额,账户余额最低保留100元(百元取整)。

1.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或者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等出具的资金分担证明、1年内的资金缴纳凭证(原件);

2.已婚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银行卡(工行 / 农行 / 中行 / 建行 / 交行 一 类储蓄卡)(原件);

5.子女、父母提取公积金,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部门等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温馨提醒】:

1.缴存人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的,在提取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可多次提取住房公金。

2.为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只能提取一次。

3.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本地政策,其中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应当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委托办理】:

1.配偶代办: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上述所需材料(原件);

2.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可从我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加盖提取人缴存单位公章、双方签字按手印)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办理公证书、代办人身份证及上述所需材料(原件)。

六、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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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地点: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所属服务部窗口办理

八、咨询方式

电话:0477-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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