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05
省市地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发文机构: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4-0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  

二、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三、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申请材料:  

职工非销户提取。提取人住房公积金无贷款、无冻结,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账户余额最低保留100元(百元取整)。

1.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不动产权证书、1年内的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2.已婚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银行卡(工行 / 农行 / 中行 / 建行 / 交行 一 储蓄卡)(原件);

5.子女、父母提取公积金,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部门等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温馨提醒】:

1.缴存人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的,在提取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可多次提取住房公金。

2.为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只能提取一次。

3.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本地政策,其中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应当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委托办理】:

1.配偶代办: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上述所需材料(原件);

2.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可从我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加盖提取人缴存单位公章、双方签字按手印)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办理公证书、代办人身份证及上述所需材料(原件)。

六、办理流程图:

image.pngimage.png

七、办理地点:  

1.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所属服务部窗口办理;  

2.手机APP:“蒙速办”办理;

3.提取人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跨省通办”窗口办理。  

八、咨询方式

电话:0477-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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