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40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京津冀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中心发〔2020〕40号)要求,经市、区两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通过信息系统业务验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等126家定点医疗机构已符合开通相关业务的标准,确定将此126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第四批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急)诊直接结算试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开通日期为2021年1月18日。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需加强对试点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合理安排人员认真审核、及时支付有关医疗费用。各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应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主动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为异地参保人员提供与本市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及管理。
附件:北京市第四批开通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急)诊直接结算业务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