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1-08-13
省市地区:北京,北京市
发文机构: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京医保中心发〔2021〕53号
发文日期:2021-08-1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北京市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按照《关于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8号)及《关于将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协议管理的通知》(京医保中心发〔2020〕11号)文件规定,经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通过信息系统业务验收,确定将达到开通“互联网+”医保服务条件的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等2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互联网+”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互联网+”医保服务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自2021年8月9日起为参保人员提供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互联网+”医保服务。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和服务协议、补充协议要求,加强对“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上述“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要自觉遵守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主动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切实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安全、有效、规范、合理的服务。

附件:新增“互联网+”医保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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