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账户注销登记所需要件及办理流程一次性告知单

本站发布时间:2021-12-27
省市地区:内蒙古,兴安盟
发文机构: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12-2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单位账户注销登记所需要件及办理流程一次性告知单

(一)办理要件:

1、经办人身份证;

2、机关、事业单位被撤销、合并的,提供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3、企业单位解散、合并的,提供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

4、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理。

(三)办理场所:

全盟各旗县市政务服务大厅、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各旗县市营业部服务大厅。

(四)办理时限

如所需要件齐全,即时办理。

咨询电话:0482-12329

温馨提示:办理此类业务执行“零收费”标准。

image.png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