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职工离世后提取一次性告知单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0
省市地区:内蒙古,兴安盟
发文机构: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3-2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缴存职工离世后提取一次性告知单

一、申请提取条件 :

1、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冻结。

2、缴存职工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核实此职工住房公积金已缴存无误且无欠缴情况,并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报停(上报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

3、直系亲属携带缴存职工死亡证明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机构开具缴存余额证明

4、携带住房公积金机构开具缴存余额证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5、继承人携带《公证书》及相关提取所需要件(见下述第二条)到职工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机构办理提取手续

二、办理要件:

1、《公证书》

2、继承人或监护人身份证(继承人若为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领的需同时提供继承人户口本)

3、缴存职工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

4、继承人本人名下的银行一类储蓄卡且状态为正常(建行、工行、农行、中行)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注:请出具原件办理相关业务

注:相关当事人办理此提取业务时提供的所有相关要件及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复审—划拨

四、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温馨提示:办理此类业务执行“零收费”标准。

咨询电话:0482-12329

注:如您想了解更多住房公积金政策或获取更多缴存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及还款等信息,请下载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关注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手机APP(通过手机APP可直接在网上办理部分公积金业务)。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