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申请贷款注意事项:
1、请仔细阅读“公积金贷款业务一次性告知单”,了解基本的申贷条件及所需要件等内容。您可以通过登陆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查询“公积金贷款业务一次性告知单”或者拨打0482-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贷款事宜。
(以下内容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除满足“公积金贷款业务一次性告知单”要求以外的注意事项)
2、在兴安盟行政区域范围以外其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要满足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兴安盟行政区域范围内且在兴安盟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
3、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同时,提供最近6个月的公积金缴费明细(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手机APP可查询即可,如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无APP或APP不可查的提供纸质材料并加盖与“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相同的印章)。注意:
(1)此证明必须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并加盖中心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如果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授权其分中心、管理部、营业部(含分理处、办事处等)出具的,可加盖其分中心、管理部、营业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但必须在其中心网站上将授权事宜予以公示;
(2)“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上内容须真实、有效、完整、清晰(我中心全称为“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同时需满足“账户状态”栏为“正常”,公积金至少连续、足额缴存至申请贷款之月的前一个月且申请贷款当年已经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的条件。
4、提供借款人(或配偶)或其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所拥有的本地(兴安盟)符合抵押条件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5、提供一张借款人本人名下在兴安盟内开设的可以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
注意:在乌兰浩特营业部、前旗营业部办理贷款提供的银行卡开卡机构只能是中国建设银行(简称建行)、中国农业银行(简称农行)、中国银行(简称中行)、中国工商银行(简称工行)之一;扎旗营业部为工行或建行;突泉营业部为工行或农行;中旗营业部为农行;阿尔山营业部为工行或农行。
6、借款人需提供公积金缴存地及户籍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的“房屋套数证明”。
7、企业单位中非国有企业单位缴存职工需另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及收入证明等相关要件:
(1)提供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其最近3个月工资表(加盖缴存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
(2)提供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卡流水账单(工资发放银行出具),其中必须明确显示出至少最近6 个月的工资流水记录。同时,借款人在办理贷款申请时能够在现场通过本人的手机登录工资发放银行的手机银行APP,并且出示与所提供工资流水单相一致的该工资卡在手机银行APP中“账户明细”的查询浏览界面 ;
(3)提供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最近6个月可核实的缴费《税收缴款书》、《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明细表》(缴存地有社保APP的可提供手机社保APP,无需其他社保缴费凭证) 。
注:如您想了解更多住房公积金政策或获取更多缴存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及还款等信息,请下载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关注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手机APP(通过手机APP可直接在网上办理部分公积金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 0482-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