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1-28
省市地区: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发文机构: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1-28
执行日期:2023-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科室、服务部:

2016年以来,我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率一直在95%以上高位运行,2018年、2019年分别达到了100.9%和102%,出现了资金流动性不足。2018年,经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备案审核,收紧了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经过近5年的运行,目前个贷率已回落到70%,公积金存量资金充足。为进一步拉动住房市场消费,根据《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我盟以下公积金使用政策,请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一、信贷方面

(一)将“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建筑面积144平米及以下)和非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和30%、购买二套普通自住住房和非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和60%”调整为“购买首套和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均不得低于20%。

(二)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所购住房的价款认定调整为①新建住房:以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购房总价款为准②存量交易住房:以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购房总价款或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的该住房总价款为准。

(三)将“父母和未婚子女可互用购房行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父母和未婚子女可互为共同借款人(不得贷后添加)”调整为“父母和未婚子女或同户籍已婚子女可互用购房行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父母和未婚子女或同户籍已婚子女可互为共同借款人(可贷后添加,需核查各自实有住房套数,合计超过2套住房的,不得添加)”。

(四)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认定方式由“认贷”调整为“认房”: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或父母、未婚子女、同户籍已婚子女互用购房行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实有住房合计套数(线上核查盟内住房套数;盟外无住房的,由借款人及相关人员提供书面承诺,后续核查)。

(五)父母和未婚子女或同户籍已婚子女互用购房行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互为共同借款人时,均要对父母和未婚子女或同户籍已婚子女实有住房套数进行核查。合计已有1套住房的,按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合计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将“共同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72周岁”调整为“共同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77周岁”。

(七)将“锡林浩特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其他旗县市区最高50万元”统一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70万元”。

(八)将配偶是国有企业、非公企业未缴交住房公积金职工的收入认定方式调整为配偶是企业未缴交住房公积金职工的,收入按工资确认;非公企业职工需提供半年以上银行代发工资电子流水记录。

(九)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由等额本息增加为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

(十)将“部分还款每次不得低于3万元”调整为“部分还款每次不得低于1万元”。

二、提取方面

(一)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给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保证担保,可以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个人住房公积金,办理非销户类提取”调整为“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给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保证担保,可以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个人住房公积金,办理非销户类提取”。

(二)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公寓式住宅、回迁安置自住住房、老旧小区改造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及基础类项目等,同一行为,符合条件的提取人每人只允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调整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公寓式住宅、回迁安置自住住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老旧小区改造中自住住房改造等,同一行为,在提取时限内,符合条件的提取人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自住住房改造包括阳台加固、上下水及暖气改造,更换窗户等;需提供所在地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文件,房屋产权证书,家庭所承担费用有效发票或收据。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住户家庭实际支出额。

(四)将“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未作其共同借款人的父母或未婚子女不得以此购房行为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调整为“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未作其共同借款人的父母或子女可以在提取时限内以此购房行为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五)将“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均无自住住房、单位未提供住宿条件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调整为“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无自住住房、单位未提供住宿条件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六)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额度按建筑面积每平米1800元计算”调整为“提取额度按建筑面积每平米2000元计算”;将“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按建筑面积每平米1000元计算”调整为“提取额度按建筑面积每平米1500元计算”。

(七)将“银行自住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超过3年(含)的,不可再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业务。”调整为“银行自住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超过1年(含)的,不可再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业务。”

(八)缴存人、配偶、子女及夫妻双方父母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提取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提供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当年的医药费专用发票及家庭成员关系材料(重大疾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即缴存人所在地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累计为患者支付的医药费已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入大病医疗救助范畴)。

(九)突发事件(如火灾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提取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提供有关部门《火灾损失核定书》、家庭困难证明等。

三、提取、贷款申请时限方面

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贷款时限自购建翻修行为发生3年内(7层及以上4年内),二手房申请贷款时限自产权过户2年内”调整为“①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自购房行为发生2年内(7层及以上3年内)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③购买存量交易自住住房的,自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年内”。


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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