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
二、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
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4.《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三、办理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
2.提取人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无自住住房。
四、办理材料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租金支付证明原件。
2.租赁自住住房:
(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无房证明原件。
3.提取人银行一类卡或本人社会保障卡。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提取
1.提取申请人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提取申请人有住房公积金质押担保责任的;
3.提取申请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的,担保的借款人有连续3个月及以上或累积6个月及以上逾期的;
4.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或依据有关规定限制提取的。
六、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办结
七、办理渠道
各服务网点柜台、手机公积金APP、蒙速办、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00,节假日休息)
注:阿拉善盟政务大厅(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九、办理时限
当日办结
十、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直属管理部驻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大厅:8596091
左旗管理部驻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大厅:8226676
右旗管理部驻阿右旗政务服务大厅:6028001
额济纳旗管理部驻额济纳旗政务服务大厅:6529226
乌斯太管理部驻乌斯太政务服务大厅:8118789
吉兰泰管理部:8835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