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期房预抵押贷款
二、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标准》
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4.《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5.《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期房预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三、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与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中心签署阶段性担保贷款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购房人名单后,中心可按阶段性担保,向个人征信良好且符合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条件的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双方 父母发放住房公积金期房预抵押贷款,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并承担回购义务的贷款业务;
3.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4.近4年内购买高层自住商品房或近3年内购买多层自住商品房;
5.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6.借款申请人未给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公积金质押担保;
7.具有稳定的收入,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征信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8.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与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中心签署《阿拉善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保证金监管协议》、《阿拉善盟个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担保合同》。
四、办理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
2.借款人缴存地不动产中心出具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自有房屋套数信息查询证明(直系亲属年满18周岁购房人购房时,核查购房人购房地自有或共有房屋套数,已婚的,同时核查购房人配偶自有或共有房屋套数;未 满18周岁购房人购房时,核查购房人及其监护人购房地自有或共有房屋套数,并将监护人自有或共有房屋套数计入购房人房屋总套数);
3.商品房网签购房合同;
4.购买首套房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二套房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30%的购房发票;
5.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划款承诺书(同意划款说明);
6.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
7.担保方式:借款人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证)。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休息)
七、办理时限
十个工作日办结
八、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直属管理部驻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大厅:8596091
左旗管理部驻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大厅:8226676
右旗管理部驻阿右旗政务服务大厅:6028001
额济纳旗管理部驻额济纳旗政务服务大厅:6529226
乌斯太管理部驻乌斯太政务服务大厅:8118789
吉兰泰管理部:8835652
九、办理渠道
各服务网点柜面办理
十、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