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业务缴存单位可网上办理,到中心办理的需提供以下要件,与当月汇缴业务同时办理。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办理要件
1.《公积金变更清册-启封(纸质版格式)》(一式两联)
办理流程
由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办理大厅排号办理。
办理地点
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00---17:00
补充说明
单位需要为职工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