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

本站发布时间:2020-09-30
省市地区:辽宁
发文机构: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9-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

重要提示:职工手机号变更业务缴存单位可网上办理,到中心办理的需提供以下要件。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办理要件

一、职工手机号变更业务

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办理

二、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变更业务

(一)单位更正职工姓名、身份证号

《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二)职工更改姓名、身份证号

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更正证明》或姓名更改《证明》

办理流程

由缴存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办理大厅排号办理。

办理地点

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00---17:00

补充说明

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材料,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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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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