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办理要件
1.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名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全体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
2.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名的单位缓缴公积金书面申请
3.近一年企业财务与纳税报表
★无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单位,提供全体职工签字同意的书面说明。
办理流程
由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办理大厅排号办理。
办理地点
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