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汇缴业务

本站发布时间:2020-09-30
省市地区:辽宁
发文机构: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9-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公积金汇缴业务

重要提示:本业务缴存单位可网上办理,到中心办理的需提供以下要件。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办理要件

一、若本汇缴月份无人员增减变动

1.《省直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两联)

二、若本汇缴月份有人员增减变动

1.相应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省直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两联)办理流程 由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办理大厅排号办理。

办理地点

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00---17:00

补充说明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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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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