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办理要件
一、异地转入
1.本人携带身份证办理
2.单位经办人代办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份),需要缴存职工提供准确的原缴存中心名称、原工作单位名称、原个人账号。
二、异地转出
1.省直中心收到职工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发来的《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流程
由缴存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办理大厅排号办理。
办理地点
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