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业务可在中心办事大厅现场办理,也可通过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辽宁省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和辽事通APP线上办理。
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购房提取业务操作手册.docx
申请条件
现金购买自住住房。
设定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操作规程》
办理要件
重要提示:提取住房公积金各项办理要件,均须原件!
(一)房屋所有权人提取
1. 身份证 ;
2. 不动产权证书 ;
3. 契税税收缴款书及税收申报表(或契证) ;
4. 本人名下省直公积金联名卡或建行、工行、盛京银行的一类账户储蓄卡。
(二)房屋所有权人配偶提取
除上述要件外另需携带 :
1.本人身份证 ;
2.结婚证或户口簿。
★ 如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为非省直公积金缴存人,另需提供其1年期公积金明细账页。
注:1.沈阳公积金个人明细账页可联网核查,不需提供。2.其他地区公积金个人明细账页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查询、打印,也可登录该中心网站自助打印。省直中心办事大厅可提供自助打印设备。
★提取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代办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由单位经办员代办提取的,还需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1.柜面办理
提取人或代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
2.线上办理
登录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辽宁省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或辽事通APP根据页面操作提示办理。
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购房提取业务操作手册.docx
办理地点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8:30---17:00
双休日便民窗口9:00---16:00
补充说明
1.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依纳税系统核定价为依据)。
2.以非房屋交易形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自住房(赠与、继承、分割、合并和交换等方式)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客服电话
12345 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