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公积金缴存人或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患重大疾病 。
设定依据
《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操作规程》
办理要件
重要提示:提取住房公积金各项办理要件,均须原件!
1. 市级以上医院的住院治疗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结算收据 ;
2. 提取人身份证 ;
3. 提取人与患者关系材料(结婚证、户口簿等) ;
4. 本人名下省直公积金联名卡或建行、工行、盛京银行的一类账户储蓄卡。
★提取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代办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由单位经办员代办提取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提取人或代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
办理地点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8:30---17:00
双休日便民窗口9:00---16:00
补充说明
重大疾病:指开颅手术、重症肝病、终末期肾病(尿毒症)、白血病、恶性肿瘤、心脏旁路手术、重性精神病等。
根据患者家庭收入、个人负担医疗费(正规院内治疗)等情况综合确定。
客服电话
12345 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