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业务可在中心办事大厅现场办理,也可通过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辽宁省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线上办理。
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租房提取业务操作手册.docx
申请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
2.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住住房的,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设定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操作规程》
办理要件
重要提示:提取住房公积金各项办理要件,均须原件!
(一)租住商品住房的
1.身份证(已婚者出具夫妻双方身份证);
2.已婚者出具结婚证或户口簿;
3.本人名下省直公积金联名卡或建行、工行、盛京银行的一类账户储蓄卡。
(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1.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
2.租金缴纳收据 ;
3.身份证(已婚者出具夫妻双方身份证) ;
4.本人名下省直公积金联名卡或建行、工行、盛京银行的一类账户储蓄卡。
★承租房不在沈阳市区内(含一市三县)的,除上述要件外,另需提供租房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房产查询情况。
★承租房不在单位所在地的,除上述规定的基础要件外,另需提供缴存单位出具的单位外派文件。
★配偶不在省直中心缴存的,另需提供配偶近一年期公积金明细账页。
注:1.沈阳公积金个人明细账页可联网核查,不需提供。2.其他地区公积金个人明细账页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查询、打印,也可登录该中心网站自助打印。省直中心办事大厅可提供自助打印设备。
办理流程
1.柜面办理
提取人或代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
2.线上办理
登录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辽宁省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根据页面操作提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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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8:30---17:00
双休日便民窗口9:00---16:00
补充说明
职工租住公有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客服电话
12345 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