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

本站发布时间:2023-10-18
省市地区:辽宁
发文机构: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10-1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租房提取

本业务可在中心办事大厅现场办理,也可通过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辽宁省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线上办理。

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租房提取业务操作手册.docx

申请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

2.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住住房的,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设定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操作规程》

办理要件

重要提示:提取住房公积金各项办理要件,均须原件!  

(一)租住商品住房的

1.身份证(已婚者出具夫妻双方身份证);

2.已婚者出具结婚证或户口簿;

3.本人名下省直公积金联名卡或建行、工行、盛京银行的一类账户储蓄卡。

(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1.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

2.租金缴纳收据 ;

3.身份证(已婚者出具夫妻双方身份证) ;

4.本人名下省直公积金联名卡或建行、工行、盛京银行的一类账户储蓄卡。

承租房不在沈阳市区内(含一市三县)的,除上述要件外,另需提供租房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房产查询情况。

承租房不在单位所在地的,除上述规定的基础要件外,另需提供缴存单位出具的单位外派文件。

配偶不在省直中心缴存的,另需提供配偶近一年期公积金明细账页。

注:1.沈阳公积金个人明细账页可联网核查,不需提供。2.其他地区公积金个人明细账页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查询、打印,也可登录该中心网站自助打印。省直中心办事大厅可提供自助打印设备。

办理流程

1.柜面办理

提取人或代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

2.线上办理

登录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辽宁省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根据页面操作提示办理。

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租房提取业务操作手册.docx

办理地点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8:30---17:00

双休日便民窗口9:00---16:00

补充说明

职工租住公有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客服电话

12345     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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