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业务可在中心办事大厅现场办理,也可通过辽宁省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和辽事通APP线上办理。
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操作手册.docx
申请条件
发生一次及以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设定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操作规程》
办理要件
重要提示:提取住房公积金各项办理要件,均须原件!
一、偿还省直公积金贷款、省直公积金组合贷款
(一)委托按月提取
2019年1月21日之后申请省直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全部职工,均实行签约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方式偿还贷款。之前已办理省直公积金贷款(未办理签约委托提取)或省直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可持规定提取要件,在提取专柜补充办理按月委托提取签约手续。
签约要件:
身份证;
主贷人配偶签约委托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
(二)柜面提取
1.首次提取
提取要件:
(1)身份证;
(2)本人名下省直公积金联名卡或建行、工行、盛京银行的一类账户储蓄卡;
(3)主贷人配偶首次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 本套住房还款期间内以后年度再次提取公积金
提取要件:
(1)身份证;
(2)本人名下省直公积金联名卡或建行、工行、盛京银行的一类账户储蓄卡。
二、偿还其它住房贷款
1.首次提取公积金
提取要件:
(1)身份证 ;
(2)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
(3)借款合同 ;
(4)还款记录:若还款未超过3个月的,按实际月份打印;若还款已超过3个月的,提供最近不少于3个月的还贷记录 ;
注:1.沈阳公积金纯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记录可联网核查,不需提供。2.其他地区公积金贷款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查询、打印,也可登录该中心网站自助打印。省直中心办事大厅可提供自助打印设备。
(5)本人名下省直公积金联名卡或建行、工行、盛京银行的一类账户储蓄卡。
★配偶非省直公积金缴存人,且提取公积金未达到应还贷款本息额,申请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近一年期的个人公积金明细账页。
注:1.沈阳公积金个人明细账页可联网核查,不需提供。2.其他地区公积金个人明细账页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查询、打印,也可登录该中心网站自助打印。省直中心办事大厅可提供自助打印设备。
★提取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代办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由单位经办员代办提取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套住房还款期间内以后年度再次提取公积金
提取要件:
(1)身份证;
(2)最近不少于3个月的还贷记录
注:1.沈阳公积金纯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记录可联网核查,不需提供。2.其他地区公积金贷款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查询、打印,也可登录该中心网站自助打印。省直中心办事大厅可提供自助打印设备。
(3)本人名下省直公积金联名卡或建行、工行、盛京银行的一类账户储蓄卡;
★若提取金额超出应还贷款本金的,另需提供本套住房贷款全部已还利息清单。
★有提前还贷情形的,另需提供提前还贷手续原件及新的还贷计划;有其他变更还款合同情形的,另需提供变更合同原件及新的还贷计划;提前结清贷款的,另需提供贷款结清证明单,无需提供最近不少于3个月的还贷记录。
★配偶非省直公积金缴存人,且提取公积金未达到应还贷款本息额,申请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近一年期的个人公积金明细账页。
注:1.沈阳公积金个人明细账页可联网核查,不需提供。2.其他地区公积金个人明细账页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查询、打印,也可登录该中心网站自助打印。省直中心办事大厅可提供自助打印设备。
办理流程
1.柜面办理
提取人或代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
2.线上办理
登录辽宁省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或辽事通APP根据页面操作提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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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8:30---17:00
双休日便民窗口9:00---16:00
补充说明
借款人及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还款本息总额。
客服电话
12345 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