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业务可在中心办事大厅现场办理,也可通过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辽宁省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和辽事通APP线上办理。
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丧失劳动能力提取操作手册.docx
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业务操作手册.docx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申请条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个人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设定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操作规程》
办理要件
重要提示:提取住房公积金各项办理要件,均须原件!
1.身份证 ;
2.伤残证(1—4级)或市级卫生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
3.本人名下省直公积金联名卡或建行、工行、盛京银行的一类账户储蓄卡。
★提取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代办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由单位经办员代办的,除上述办理要件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二、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设定依据
《<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操作规程》
办理要件
重要提示:提取住房公积金各项办理要件,均须原件!
1.身份证;
2.本人名下省直公积金联名卡或建行、工行、盛京银行的一类账户储蓄卡;
★提取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代办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由单位经办员代办的,除上述办理要件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1.柜面办理
提取人或代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
2.线上办理
登录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辽宁省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或辽事通APP根据页面操作提示办理。
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丧失劳动能力提取操作手册.docx
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业务操作手册.docx
办理地点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8:30---17:00
双休日便民窗口9:00---16:00
客服电话
12345 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