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4
省市地区:辽宁
发文机构: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3-2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本业务可在中心办事大厅现场办理,也可通过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辽宁省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和辽事通APP线上办理。

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丧失劳动能力提取操作手册.docx

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业务操作手册.docx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申请条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个人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设定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操作规程》  

办理要件

重要提示:提取住房公积金各项办理要件,均须原件!

1.身份证 ;

2.伤残证(1—4级)或市级卫生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

3.本人名下省直公积金联名卡或建行、工行、盛京银行的一类账户储蓄卡。

★提取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代办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由单位经办员代办的,除上述办理要件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二、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设定依据

《<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操作规程》

办理要件

重要提示:提取住房公积金各项办理要件,均须原件!

1.身份证;

2.本人名下省直公积金联名卡或建行、工行、盛京银行的一类账户储蓄卡;

★提取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代办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由单位经办员代办的,除上述办理要件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1.柜面办理

提取人或代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

2.线上办理

登录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辽宁省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或辽事通APP根据页面操作提示办理。

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丧失劳动能力提取操作手册.docx

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业务操作手册.docx

办理地点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8:30---17:00

双休日便民窗口9:00---16:00

客服电话

12345     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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