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全部还款

本站发布时间:2023-10-17
省市地区:辽宁
发文机构: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10-1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提前全部还款

提前全部还款

一、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贷款满半年,即还贷满6个月之后,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前全部还款。

二、设定依据

《辽宁省省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辽宁省省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办理要件

(一)已有不动产权证(房证)的用自有资金还款需以下材料:

1.主贷人身份证,有共同产权人的另需共有产权人身份证;

2.不动产权证书(房证),有共同产权人的另需共有产权人的不动产权证书(房证);

3.建行一类借记卡(需提前将还款额存入建行一类借记卡中)。

温馨提示:产权单独所有的,主贷人携带上述材料办理;产权共同共有的,主贷人携带双方上述材料办理。

(二)没有不动产权证书(房证)的用自有资金还款需以下材料:

1.主贷人身份证,有共同产权人的另需共有产权人身份证;

2.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

3.建行一类借记卡(需提前将还款额存入建行一类借记卡中)。

温馨提示:产权单独所有的,主贷人携带上述材料办理;产权共同共有的,主贷人携带双方上述材料办理。

(三)已有不动产权证书(房证)的用公积金账户资金还款需以下材料:

1.主贷人身份证,有共同产权人的另需共有产权人身份证;

2.不动产权证书(房证),有共同产权人的另需共有产权人的不动产权证书(房证);

3.主贷人建行一类借记卡,(如使用配偶的省直公积金账户资金还款,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配偶建行一类借记卡)。

温馨提示:

产权单独所有的,主贷人携带上述材料办理;产权共同共有的,主贷人携带双方上述材料办理。

(四)没有不动产权证书(房证)的用公积金账户资金还款

1.主贷人身份证,有共同产权人的另需共有产权人身份证;

2.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

3.主贷人建行一类借记卡,(如使用配偶的省直公积金账户资金还款,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配偶建行一类借记卡)。

温馨提示:

1.产权单独所有的,主贷人携带上述材料办理;产权共同共有的,主贷人携带双方上述材料办理。

2.如办理的住房贷款为公积金加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办理商贷提前结清等特殊业务,请至省直中心办事大厅或拨打建行咨询电话024-23496892进行详细咨询。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公积金中心服务热线  12329 12345

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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