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部分还款

本站发布时间:2023-10-17
省市地区:辽宁
发文机构: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10-1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提前部分还款

提前部分还款

一、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贷款满半年,即还贷满6个月之后,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

(二)公积金贷款每次还款本金须大于等于贷款余额的10%且不低于1万元(以万元为单位)。

二、设定依据

《辽宁省省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辽宁省省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办理要件

1.主贷人身份证原件;

2.建行一类借记卡(需按还款额将款项存到建行一类借记卡内);

3.如想使用配偶省直公积金,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配偶建行一类借记卡。

温馨提示:

1.主贷人或配偶均可前来办理。如是配偶前来办理,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2.部分还款后,每月按照新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还款。

3.如办理的住房贷款为公积金加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办理商贷提前部分还款等特殊业务,请至省直中心办事大厅或拨打建行咨询电话024-23496892进行详细咨询。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公积金中心服务热线  12329 12345

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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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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