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部分还款
一、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贷款满半年,即还贷满6个月之后,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
(二)公积金贷款每次还款本金须大于等于贷款余额的10%且不低于1万元(以万元为单位)。
二、设定依据
《辽宁省省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辽宁省省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办理要件
1.主贷人身份证原件;
2.建行一类借记卡(需按还款额将款项存到建行一类借记卡内);
3.如想使用配偶省直公积金,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配偶建行一类借记卡。
温馨提示:
1.主贷人或配偶均可前来办理。如是配偶前来办理,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2.部分还款后,每月按照新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还款。
3.如办理的住房贷款为公积金加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办理商贷提前部分还款等特殊业务,请至省直中心办事大厅或拨打建行咨询电话024-23496892进行详细咨询。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公积金中心服务热线 12329 12345
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