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8-03
省市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文机构: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8-0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沈阳市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2022年7月,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沈阳市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更好的支持退役军人在沈安居,满足退役军人建缴公积金的实际需求,中心在现行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相关内容,即:放宽退役军人个人账户设立条件,退役军人自愿在专户中设立个人账户的,由“原则上在退役后一年内提出申请”,调整为“原则上在退役后三年内提出申请”。

二、退役军人如何使用公积金?

退役军人在沈设立公积金账户,可同等享受本市缴存职工提取与贷款支持政策。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退出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时销户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销户后不得再以退役军人身份开立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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