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 大房金发[2022]19号

本站发布时间:2022-07-12
省市地区:辽宁,大连市
发文机构: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大房金发[2022]19号
发文日期:2022-07-12
执行日期:2022-07-12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2022年7月1日,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为89.74%。根据《关于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大房金管发〔2022〕4号),现将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如下:

一、市本级(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单人45万元、双人80万元;

二、其他区域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单人40万元、双人67万元。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2日起实施。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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