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切实支持人才解决住房问题,更好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我市安居创业,制定以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学位五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及经过认定的我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在单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取消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5倍”限制。其他政策不变。
经过认定的我市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2至5倍,取消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5倍”限制。其中尖端人才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5倍,领军人才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高端人才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3倍,青年才俊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其他政策不变。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