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本站发布时间:2020-10-14
省市地区:辽宁,抚顺市
发文机构: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10-1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我市规范“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中,规范改进提取政策的要求,自8月1日起,“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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