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中心决定放宽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集中封存满半年,未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单位应在职工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及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手续。
3.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