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2-09-16
省市地区:辽宁,丹东市
发文机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丹金发〔2022〕21号
发文日期:2022-09-16
执行日期:2022-09-16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根据我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支持无房租房居住的职工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职工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高在本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

(一)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限额由800元调整为1000元。

(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公有住房的,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三)已办理2022年度租房提取业务的职工,不再补提差额部分。

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政策保持不变。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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